区经济促进局
一、区经济促进局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区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贯彻落实省、市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综合协调、提质发展和扩能增效等工作。
(八)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省、市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工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指导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开展全区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区商务和口岸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六)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七)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九)拟订流通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和管理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
(二十)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二)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三)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管理。
(二十四)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五)综合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化、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和改革,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参与全区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综合分析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工作的重要文稿。
(三)产业发展股(区中小企业局)。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贯彻落实省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监测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与本部门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队培育,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统筹产融合作,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制造领域的行业协会。
(四)技术创新股。指导推动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完善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区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与本部门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专项。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五)工业节能股。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外贸发展股。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组织实施外贸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申请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贸的政策措施,负责外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备案登记相关工作。承担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培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类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监测、统计和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出口商口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并承担相关统计工作。联系外贸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七)外商投资股。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外资政策调研,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有关变更事项。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年报工作。贯彻落实加工贸易政策及相关配套办法。参与协调我市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管理。负责加工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规范加工贸易经营秩序,协调解决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服务贸易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技术进出口核报工作。
(八)商贸流通股。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流通标准化。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开拓市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农村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各类经贸合作洽谈、展览、展销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区域经贸合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
(九)口岸管理股。负责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审核口岸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负责口岸开设、关闭及调整审查上报。审核上报查验单位组建计划的具体工作。负责口岸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改革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口岸业务培训、信息统计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协调预防处置口岸现场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十)信息产业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工业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与本部门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协会。
(十一)无线电管理股。负责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备案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区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无线电行政执法的司法衔接。组织军地、跨区域无线电业务协调。依法组织协调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推进移动通信基站设施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与本部门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负责组织开展无线电监测业务工作,配合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区招商局
一、区招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在市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负责开展全区招商工作。
(二)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协调开展区投资环境、产业配套、承接载体、投资导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
(四)研究分析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负责制定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全区招商资源,组团赴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年度责任目标,并做好督办和组织考核。
(八)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跟踪服务。
(九)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十)承担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经济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招商局负责统筹项目落地、招商政策兑现、后续承诺监管等工作。区经济促进局负责项目落地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联络股)。负责区招商局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推动招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收集、整理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与信息。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根据上级的任务拟订全区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并开展督查考核。
(二)招商引资股。负责招商引资调查研究,根据区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拟订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引导镇街、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负责国内外投资者的接洽工作,开展项目信息收集、分析、对接洽谈及政策拟订,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招商洽谈。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涉及区重点产业、主要载体、重大项目方面的信息、投资导向等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同国内外投资者以及各类经济团体商务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组织驻外招商点人员派驻。
(三)项目服务股。贯彻执行、监督和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招商引资政策。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跟踪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报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存在的问题。负责跟踪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承兑以及对项目方相关承诺进行监管。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日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
办公电话:0757-862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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