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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协助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协助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街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监督和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各镇街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组织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五)负责监督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和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区域大气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监督管理民用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关股室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环境宣传教育、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资福利、医疗社保等工作。组织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重要综合性文稿,拟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工作制度。组织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办理。会同相关科室管理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二)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审查和相关文书制定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个人守法信息评价及公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规划发展股。参与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专项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制定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研究、拟定生态环境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生态环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参与城市综合创建和城市治理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区域合作发展工作。建立和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库。配合土地等各类规划审查和意见征询。

    (四)水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水生态环境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区水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考核,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水生态环境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制度。

    (五)大气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环境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区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土壤环境管理股)。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创建、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股。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和辐射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监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活动的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跨市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全区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负责全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管理权限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许可事项。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政务服务、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窗口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局重大项目联审制度的组织实施。

    (九)监测管理股。组织建设全区环境监测网。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辐射放射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承担在线监控管理工作,统筹管理环境监测数据。联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源数据直报和名单确定、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大数据和形势分析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督察股。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工作。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和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考核。负责生态环境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督办、挂牌督办以及区委书记、区长环保督查令、约谈等工作。统筹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督察有关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督察。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统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执法一大队。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统筹负责全区环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对税务机关提请的环保税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村级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二大队。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排查、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初步处罚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强制工作。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环境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全区性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

    (十三)执法三大队。负责全区环境信访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接诉、交办督办以及较大影响信访案件的承办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牵头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

    (十四)科技产业股。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和生态环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区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和环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招商工作。收集和发布环境整治需求,规范和管理环保产业市场,负责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和第三方环境监测、中介服务机构、环保竣工验收、环境咨询、环境整治等机构的培育、扶持与监管。负责环境保护服务有关资质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交流合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派7个镇(街道)监督管理所,为我局派驻在镇(街道)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所在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十六)桂城监督管理所。负责在桂城街道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1810100。

    (十七)九江监督管理所。负责在九江镇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7-86553185。

    (十八)西樵监督管理所。负责在西樵镇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757-86801880。

    (十九)丹灶监督管理所。负责在丹灶镇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757-85413625。

    (二十)狮山监督管理所。负责在狮山镇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6680375。

    (二十一)大沥监督管理所。负责在大沥镇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0757-85512768

    (二十二)里水监督管理所。负责在里水镇内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联系人:邹小姐;联系电话:0757-85683881。

    三、事业单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

    1、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

    2、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制定并贯彻执行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编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3、负责开展辖区内各环境要素(水、气、声、渣、土壤、生物等)的监测,在跨行政区的重点水域和敏感水域实施水质监测。

    4、负责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等执法监测,建立和健全动态档案。

    5、负责开展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6、负责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测数据质量审核和数据报送。

    7、负责对空气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维护和数据上报,为在线比对自动监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8、负责对社会监测机构提供质量管理技术支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社会监测机构质量监督。

    9、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

    10、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并贯彻执行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

    11、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2、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行业和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出具车辆排放阶段证明。

    13、负责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抽)检和站(场)检,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

    14、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15、建立并管理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信息系统。

    16、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及黑烟车整治工作。

    17、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1、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专项生态环境规划、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研究、拟订生态环境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

    2、开展环境科学研究等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规划、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审查。

    4、参与区级重大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保护方案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5、开展环境技术指引编制、环境技术培训交流等公益性环境技术服务。

    6、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包括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数据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南海区智慧环保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7、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其他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赖小姐;联系电话:0757-86337370

    邮政编码:528000

    投诉电话:0757-81812345、12369、12345

    传真号码:0757-86336554

    政务邮箱:hbj@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7-86291791

    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号码:0757-86327606。

    政务邮箱:hbj_jcz@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7号4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757-86393605

    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号码:0757-86220920。

    政务邮箱:hbj_jszx@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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